联系方式
事关安全出产丰县一企业被罚5万余元!
时间: 2024-01-21 19:27:31 | 作者: 新闻动态
丰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查看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下列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查看记载》,下达了《责令期限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询。
1、安全设备的装置、运用不契合国家标准(两台中频无心感应炉冷却水体系未装备水温报警装置),其行为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0067.31-2013 的规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规划、制作、装置、运用、检测、修理、改造和作废,应当契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规则。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 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管理私行出产经营(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契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能条件;吊运浇注包的耳轴销和吊钩未进行定时探伤查看),其行为不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行业标准》AQ7011-2018 的规则,违反了《安全出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暂行规则》第十条“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定时安排安全出产管理人员、工程技能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依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挂号,树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依照责任分工施行监控管理”的规则。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正告,处人民币 2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丰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正告,责令期限改正,处人民币 51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触及了工贸企业在出产的悉数过程中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从该事例中可以精确的看出,该企业未能知道到安全设备标准装置、运用的重要性,和对社会带来的难以处理的结果知道缺乏,并存在侥幸心理。
请各出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触类旁通,仔细查找和消除安全出产事故隐患,严守安全出产法令和法规,严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要求对安全设备做全方位、全过程管控,严厉把关收购、装置、运用、检修等关键环节,确保安全设备的正常运用和杰出状况,发挥安全保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