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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 JS-0011铸造技术方面的要求规范
时间: 2024-03-07 15:16:24 | 作者: 行业动态
5.10.9 分析:沸腾结束后,取样分析化学成分。 5.10.10 还原:加锰铁预脱氧,加石灰、荧石挡渣,加入其它铁合金,如钼铁、钒铁铬铁,调 整化学成份。 5.10.11 二次分析:检查化学成份,调整炉温。 5.10.12 出炉:浇铸成型。 5.10.13 要求:铸件化学成份符合 GB/T3077-1999《合金结构钢》材料要求。几何形状满足图 样规定。
1、 目的 规定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原辅材料——铸件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及规则。 2、 适合使用的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用铸件。 3、 引用标准 API 6A GB/T 3077 4、 职责 4.1 技术部负责制定产品零件的铸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4.2 质保部负责产品铸件的检验。 5、程序 5.1 铸件分承压铸件和非承压铸件。 5.2 铸造用钢应符合 GB/T9439《灰铸铁件》 、GB/T1348《球磨铸铁件》 、JB/T4403《儒墨铸铁件》 等的规定。 5.3 用一般熔铸方法制造的铸件,其最高工作压力额定值应不大于 70Mpa。 5.4 铸造 5.4.1 对承压铸件(如阀体、阀盖、四通、三通、法兰等)铸造厂一定要制定熔炼铸造和热处 理的作业文件,全部文件应保证承压铸件的质量,在成批生产前必须对首件进行严格的全面 质量检查。 5.4.2 铸件的加工余量、尺寸公差及重量公差按 GB/T 11350《铸件机械加工余量》 、GB/T 11351《铸件重量公差》 、GB 6414《铸件尺寸公差》执行。特别的条件应在合同或图样上标出。 5.5 焊补 5.5.1 制造厂可对有缺陷的铸件,在热处理前进行焊补,选用焊条的强度应不低于被件补母 材强度规定的最低值。 5.5.2 焊补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铸件的焊条,含镍量不允许超出 1%。 5.5.3 焊补应满足《焊接(补)工艺规范》的要求。 5.6 热处理 5.6.1 铸件一定要进行时效处理,消除内应力。 5.6.2 铸件的热处理设备及工艺应符合《热处理检验规范》 、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 、 《热处理工 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设备规范 合金结构钢
艺规范》要求。 5.7 机械性能 5.7.1 非承压铸件一般不作机械性能测试要求。 5.7.2 API 6A 产品用铸件的机械性能应满足《金属材料机械性能测试规范》 。 5.7.3 承压件有必要进行机械性能测试时按 5.7.2 条执行。 5.8 化学成份 5.8.1 材料的化学成份应满足《铸钢件材料规范》要求。 5.9 外观品质 5.9.1 铸件一定要进行清理和精整,并进行打磨。 5.9.2 铸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铸件图的规定。 5.9.3 铸件表面不应用裂纹、结疤、夹层、皱痕、砂气孔、缩松等缺陷,表面应光滑平整。 5.9.4 铸件如有表面缺陷,可按 5.5 条执行。 5.10 熔炼工艺 5.10.1 设备:碱性电弧炉 5.10.2 耐火材料:镁砖和镁砂。 5.10.3 金属材料: a) 生铁:Z15 P≤0.05% b) 钢:35 c) 铁合金:钼铁、铬铁、钒铁 5.10.4 其它材料 a) 氧化剂:铁矿石、氧气 b) 还原剂:锰铁、硅铁、铝和焦炭 c) 增碳剂:碎电极、焦炭 d) 造渣剂:石灰石、石灰、荧石 5.10.5 补炉:每炼一炉就作一次修补,材料为卤水、镁砂或焦炭、白云石。 5.10.6 装料:500kg 以下电炉人工装料,大于 500kg 电炉,采用机械装料。 5.10.7 熔化:电炉迅速加温升至 900℃后用氧气助溶,加石灰石造渣覆盖。 5.10.8 氧化:加铁矿石脱磷,脱磷后将钢水温度提高到 1500℃~1530℃加入矿石,脱碳除气, 净化钢水。 S≤0.05%